为促进中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日前,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引导和鼓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中医药服务,降低在中医院(科)住院起付标准,提高对中医药服务项目的支付比例。
通知要求,要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适当降低参保职工和城镇居民在中医医院及西医医院中医科住院的起付标准;另一方面,要提高医疗保险基金对中医药服务项目的支付比例。
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以外,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不再另行设定个人支付比例;适当降低使用中成药“乙类药品”和中医诊疗项目的个人支付比例。
通知指出,对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