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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中西医并重 鼓励使用中医药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以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巩固扩大医改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医改。其中提出,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等。

通知指出,以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核心,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保持医改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着力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保持医改良好势头,为实现“十二五”阶段性改革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通知提出了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等21项工作任务。其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中的“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部分,由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要求认真总结各地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研究调整优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更好地适应群众基本用药需求。逐步规范基本药物剂型、规格和包装。规范地方增补基本药物,增补药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同时,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每个县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提高县域内就诊率,降低县外转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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