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了由商务部、外交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4部门制定的《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和商务部部长助理仇鸿出席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意见明确了我国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提出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完善的中医药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基本建立起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和国际营销体系。制订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的政策法规,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建立中医药服务标准,并力争取得国际共识。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人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培训,培养壮大中医药服务贸易人才队伍。
建设境内外中医药服务贸易示范机构,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宣传和推广。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培育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扶持大型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为组建集团打好基础。统筹规划国际市场布局,大力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走出去”,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出口的质量、档次和附加值,促进中医药服务出口的全面增长。
意见明确了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的8项重点任务。要实施中医药服务贸易多元化战略,建设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示范机构,支持建设中医药物流配送中心和经济联盟,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加快培养中医药服务贸易专业人才,发挥科技创新在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中的作用,建设中医药服务贸易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体系。
意见还提出要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环境。要加强对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组织与管理,通过政府多双边谈判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发挥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作用,营造规范、自律的市场环境,加强中国传统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促进中医药文化的国际宣传和普及。
王国强表示,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意义重大,一是对维护和增进人类健康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满足国际社会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推动中医药为世界人民的健康做出更大贡献;二是为展示和传播中医药文化开辟了广阔舞台,有利于倡导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的健康理念和生活方式,促进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三是为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有利于促进国际资金、技术和信息互动及共享,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理念、方法和科学技术,激发中医药发展潜能和活力,提升其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王国强表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积极配合商务部等各相关部门,在近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中医对外医疗合作,全面推进多层次中医药国际教育合作,深入开展高水平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加强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建设,推动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
二是继续深入研究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发展战略、运行模式和促进体系等问题,积极推进影响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解决;
三是推动设立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专项,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示范机构建设、人才培养和标准制定等工作;
四是大力支持办好“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此次交易会专门设立了中医药的专题板块,将全面展示中医药发展现状和服务贸易政策措施。
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卫生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和外汇管理局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