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发布通知,要求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医疗机构暂停使用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召回铬含量超标胶囊剂药品。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铬含量超标胶囊问题,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各项处理工作。
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应立即暂停购入和使用生产不合格药品的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胶囊剂药品,待检验合格后方可购入和使用。对已购入的检验不合格批次药品,要立即进行清点封存,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产品检验结果明确后依法进行处理。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品种中包含胶囊剂的中医医疗机构,要对所用空心胶囊的进货渠道进行清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封存。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采购空心胶囊,同时加强对空心胶囊的质量检验,切实保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产品质量。同时,各中医医疗机构要做好可能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