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中医诊疗设备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并下发示范基地建设单位申报的通知。本次申报工作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遴选,5月30日前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促进工程项目办公室。
通知指出,申报单位应为技术、人才、资金实力较为雄厚的中医诊疗设备生产企业,应积极参与中医诊疗设备有关工作,中医诊疗设备技术水平高、开发能力强、产品质量优、市场信誉好,应达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单位申报标准》。
《申报标准》要求,基地应具备生产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研发部门、销售服务部门等健全的组织机构,应具有2个以上技术合作或协作单位。基地初级以上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少于15%,具有中医诊疗设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基地注册资金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元,自产产品年销售额原则上在3000万元以上,至少有3种产品属于中医诊疗设备,且具有专利,其中至少有2种产品纳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等。
申报标准还对机构与人员设置、基础设施、生产能力、研发能力、质量管理等方面问题作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