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做好执业药师政策宣传工作,提高执业药师报名人数和参考率。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2012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在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加强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方面作出部署,即“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
通知要求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在6月底前,切实开展好执业药师政策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要重点宣传《规划》中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的政策,重点面向在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工作的药学技术人员,以及社会上其他领域的药学技术人员。要通过宣传活动,提高执业药师报名人数和参考率,促进执业药师队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