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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家药企存在铬超标药品问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月25日通报全国铬超标胶囊剂药品基本查清抽检结果,存在铬超标药品问题的生产企业254家。

国家药监局表示,经过1个多月的工作,目前铬超标胶囊剂药品情况基本查清,抽检结果已通过各省市及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国家药监局组织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对全国生产胶囊剂药品的1993家企业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检验覆盖全部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截至5月24日,各级药品检验机构共抽验胶囊剂药品11561批次,铬含量在规定标准之内的合格产品10892批次,占94.2%,铬含量超标的不合格产品669批次,占5.8%。存在铬超标药品问题的生产企业254家,占全部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的12.7%。

5月1日后新上市的4374批次胶囊剂药品铬限量批批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4月30日前生产的胶囊剂药品,企业自检批次9万批左右,发现铬超标的已主动下架、封存、召回并销毁。

其中,查出吉林省不合格产品96批次涉及40家企业,四川省不合格产品94批次涉及28家企业,辽宁省不合格产品87批次涉及15家企业;广东省不合格产品42批次涉及16家企业,山西省不合格产品30批次涉及16家企业。

此外,广西涉企14 家,重庆13 家,安徽、江西、贵州各11家,陕西、河南各10家,河北8家,黑龙江7家,浙江、福建、山东各6家,内蒙古、江苏、甘肃各4家,上海、湖南各3家企,湖北2家,北京、云南、青海、新疆各1家。

国家药监局要求各地对抽样检验发现铬超标的药品立即组织下架、封存、召回并销毁。同时,对生产这些药品的企业其他批次胶囊剂药品实行批批检验。对2012年5月31日后仍未完成召回或被责令召回而未实施召回的企业,一律暂停其相关品种药品的销售和使用。对拒不配合召回工作或继续销售、使用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的,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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