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提高保障水平,将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并将血友病等12个病种纳入大病保障试点范围,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卫生部等三部门要求,2012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农民个人缴费原则上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有困难的地区,个人缴费部分可分两年到位;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6万元;进一步提高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人均门诊统筹基金达到50元左右;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引导参合农民在村卫生室就医,使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村卫生室的比例达到50%左右;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和实际补偿比例之间的差距,减少群众期望值和实际受益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