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下发《关于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通知》,以指导各地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通知》提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和发展具有一定规模、有特色的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地区)依法开办私人诊所。
《通知》明确,要将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到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实现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协调发展。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要拓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站)、老年病和慢性病诊疗机构等医疗机构。要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