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卫生厅出台本省康复医疗服务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管理暂行规定及技术标准(试行)。
规定要求,省内各相关医疗机构须建立康复医疗服务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康复医疗服务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标准,有效实现康复病人合理转诊,防止超期、超限及不符合在院康复指征患者在院治疗,确保需要康复患者按需转诊。
按规定,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设立康复医疗服务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管理委员会,制定本院相应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对本医院康复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给予审查并提出意见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设康复医疗服务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管理人员,对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对医院康复医疗服务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管理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针对问题提出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完善工作流程,落实审核把关、转诊协调、信息管理、质量考核等相关工作环节,确保病人得到就近、及时、便捷、有效、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
黑龙江省卫生厅还明确要求在全省建立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并规定相应职责:其中,三级甲等综合康复科负责早期(或急性期)患者的早期康复介入;二级综合医院康复科或康复医院负责稳定期患者康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负责恢复期患者康复。根据地域和行政区、县(市)划分,以三级综合医院康复科为依托,构建三级康复医疗网络,对病人实行属地化管理,便于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在转诊中坚持自愿原则,由病人选择同级康复医疗机构。在转诊程序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要逐级商定转诊协议,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包括转诊流程、技术支持,明确双方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