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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中医药“治未病”项目可报销

8月8日,河北省保定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加大中医药事业发展扶持政策,年内所有中医药“治未病”和中医养生保健项目都要纳入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畴,并将中医药新农合和医保报销比例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10%。

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人均3~5元提取用于中医事业发展。发挥该市“治未病”研发中心和名医堂中医药医疗保健院的作用,全面实施国家中医药“治未病”示范区和国家中医养生保健示范区建设工作,全市二级以上中医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都建立中医药“治未病”中心(或门诊部)。此外,将每年的农历三月十五日确定为“保定市中医药文化节”,加大中医药宣传力度,到2015年,使群众中医药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

意见提出,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制度中提高中医药服务的报销比例,所有县级中医医院新农合起付线与乡镇卫生院持平。支持将该市生产的中成药和省食药监管局批准的治疗性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范围。

到2015年,争取所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备中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要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用中西两法的乡村医生。还将以保定市第一中医院为核心,与各县级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建中医医疗集团,实现一体化管理。

针对民营中医医院的特殊性,意见中提到,其机构申报副高以上职称,不设置申报指标,解决名老中医资质过低的问题。并减化民营中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环节,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政策性服务,彻底解决民间医药人员无职称资质现状。

要求县级卫生部门都设立中医股,形成机构健全、人员配套、职责明确的中医药管理体系。

在全市范围内创建20个中药材种植示范村。“十二五”期间,按照蔬菜产业示范县政策给予扶持,每村建设1000亩示范基地,拉动全市中药材的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种植,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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