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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意见(试行)》实施

为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保证全科医生培养质量,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简称《意见》),并于日前印发通知试行。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教育、财政和中医药部门要高度重视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工作,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办法,具体安排培训目标、培训实施措施、年度计划等;完善管理机制,落实工作经费,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和培训工作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意见》指出,要依据全科医生(含中医类别,下同)岗位职责和培养标准,以全科医生培养需求为导向,提高全科医学师资培训能力和水平。

到“十二五”末,初步形成一支数量适宜、结构合理、分布均衡、胜任全科医生培养工作的师资队伍。且“十二五”期间,共培训各类全科医学师资6万人(基层实践培训师资不少于2万人),其中骨干师资0.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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