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医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积极参与深化医改,组织实施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推进中医药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切实改进作风,努力开创中医药工作新局面。
一、全力推进《若干意见》贯彻落实,全面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明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重点任务的职责分工,制订工作方案,做好项目预算,协调相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实施。
(二)做好《规划》衔接。各地根据地方实际,做好地方中医药规划与《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制订工作方案、计划、项目,争取配套资金支持。
(三)开展《规划》贯彻落实情况评估检查。制定绩效考评办法,对重点任务、重点项目执行进展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四)完善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利用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进一步细化实化《若干意见》明确的大政方针和重点任务。
(五)继续开展《若干意见》落实情况的督导。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支持和指导,继续做好综合调研督导工作。
(六)推动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强对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指导,进行阶段性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二、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
(七)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各地加快提升工程的实施,按照国务院医改“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基础中医药指标要求抓好落实。做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安排及预算,积极争取财政投入。适时开展提升工程实施阶段性检查评估。继续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按照中西药并重的原则,推动更多中药品种纳入基本药物目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各地要做好本地基本用药物目录的增补工作。
(九)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对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指导,制定区域中医药资源配置指导意见,推动县级公立中医医院与县级综合医院改革同研究、同实施、同监督检查。加强中医药总费用研究,组织开展中医医院成本核算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开展对中医医院补偿机制以及支付方式改革等重点难点问题专题研究。推动在设立药事服务费和单病种收付费改革中,体现对中医药的政策倾斜。开展中医药服务财政补偿试点工作。会同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完成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培训和落实工作。
(十)推动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发挥作用。要落实好已列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制定相关技术指南,做好人员培训,加强考核评估。支持各地试点探索将中医药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三、提升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能力
(十一)推进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临床诊疗协作中心建设,抓好局级“十二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制定并推广中医临床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
(十二)加强中医医院管理。继续开展中医医院评审,进一步完善中医医院评审制度,制定一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和细则,指导各地开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开展以“以病人为中心,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主题的持续改进活动。继续实施中医诊疗设备促进工程。整理、规范中医医疗技术,制定中医医疗技术手册。
(十三)推进“治未病”健康工程。扩大试点范围,重点推进基层“治未病”服务工作。加强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制定各类试点单位及地区“治未病”服务工作指南。制定推广常见疾病高危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加强对膏方、贴敷等中医医疗技术的规范管理。开展“治未病”服务效果评价。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研究,探索多模式、多元化的中医“治未病”模式,构建规范化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十四)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参与重大疾病防治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机制,继续推进中医医疗机构应急能力以及中医药防治新发突发传染病应急体系建设。
(十五)做好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完成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评审工作。开展第三批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和第二批重点民族医医院建设中期评估。加强“十二五”民族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制订民族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做好民族医医疗技术的整理和规范,制订民族医医疗技术目录和操作方案。制定民族医纳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标准和程序,推动符合条件的民族医纳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体系。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抓好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第三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学科带头人培养、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和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启动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和基层老中医药专家临床经验继承工作。开展第二届“国医大师”评选表彰。研究制定重点学科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重点学科人才培养。
(十七)推进中医药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继续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试点,落实中医药高等院校省部局共建协议。协调教育部共同制定加强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十八)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质量监管,规范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证书发放,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开展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协调启动农村在职在岗中医人员中医专业大专学历教育。推动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的实施。
(十九)加强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和职业教育。继续开展中医住院医师、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培训方案和培训标准。推进中医药职业教育和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体系。继续举办全国职业院校中药传统技能大赛。加强全国中医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库建设,探索以考代评及考评结合的考试制度。
五、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
(二十)推动中医药科技体制改革,构建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出台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意见,研究制订国家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方案。开展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建设评估工作,加强全国中医药临床评价中心建设,争取支持国家医学临床研究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相关项目。总结和推进中医药防治慢病临床研究体系和传染病临床科研体系。完善重点研究室布局和建设,加强中医药企业重点研究室建设,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培育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的产学研技术联盟。
(二十一)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抓好重点病种研究、信息共享系统、良性运行机制、临床科研规范和相关科研平台建设,做好第一期基地建设验收工作,制订第二期基地建设方案。
(二十二)推进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加强工作督导,规范经费使用。指导有关省份开展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和中药种质资源库建设,研究探索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道地药材生产基地的认证制度。推动国家中药资源研究与发展中心建设,构建国家基本药物中药原料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体系。
(二十三)加强中医药传承应用研究和传统知识保护。协同文化部组织编辑《中华医藏》,开展第三批古籍文献整理出版工作,开展名老中医临床经验、学术思想传承研究,建立中医药传承研究的古籍文献应用平台、名老中医传承服务平台。做好民族医药技术和文献的整理研究。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基本状况调查,研究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和研究中心。
(二十四)推进中医理论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协助做好中医临床基础研究专题的组织工作,开展中医病证结合临床研究、预防保健服务包研究、功能性康复研究、针灸临床评价研究。
(二十五)加强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管理和绩效评估。加强科研项目绩效评估探索,完成试点项目和试点地区的绩效评估,提出中医药科研项目绩效评估的基本原则和操作程序。加强重大项目管理和评估队伍建设。探索中医药科技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二十六)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管理和转化推广。开展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建立信息平台,促进成果转化应用。修订中医药无偿捐献管理办法。推进国家和省级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药筛选评价中心建设。推动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的建设,做好“十一五”支撑计划和行业专项成果的转化推广。总结重大疾病和“治未病”研究成果推广的试点经验,探索中医药转化医学研究中心建设,逐步建立中医诊疗技术研究推广服务平台。
(二十七)加强中医科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出台加强中医理论建设和研究的若干意见、中医预防保健(治未病)产品研发纲要。完善中医临床研究管理制度,推进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平台建设。
六、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
(二十八)深化中医药文化理论研究。加强中医药文化内涵、核心理念、价值观念的挖掘、整理和研究,构建中医药核心价值体系。
(二十九)加强中医药文化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继续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通过在中央主流媒体开设中医药专栏、专刊、专版及制作专题节目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
(三十)探索构建中医药文化传承体系。加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推进中医药文化研究与传播专门机构建设,打造弘扬中医药文化的主阵地。探索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加强中医药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三十一)加强中医药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组织编写发布中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白皮书。完善新闻宣传制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等形式,引导舆论报道。监测舆情信息,对引起社会关注的中医药热点、焦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形势研判。加强中医药出版单位建设,重点提升其学术质量和传播能力,打造精品,创建品牌。
七、推进中医药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三十二)加强中医药法制化建设。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加快推进中医药法立法进程。推动中医药系统依法行政建设,做好“六五”普法工作。以规范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市场为目标,制定加强中医药监督工作的意见,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中医药监督能力建设,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维护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秩序。
(三十三)加快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中医药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推进中医药标准体系和标准化支撑体系建设。加强中医药标准制修订工作,拓展领域和范围,提高制修订质量。加强中医药标准化人才培养,建立相应的研究中心或机构。强化中医药标准推广应用,加强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建设,继续开展中医药标准应用评价,加强中医药标准化人员培训项目,建立中医药标准研究制定、实施推广和评价反馈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三十四)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中医药信息系统建设,建设中医药信息平台和应用系统。加强基层中医医院信息化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推动建立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推动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开展藏、蒙、维等民族医信息标准建设,继续组织基层中医医院信息化人才培训。
八、深化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
(三十五)加强中医药国际化战略与策略研究。加强对重点问题的形势分析与研判,建立中医药海外信息分析机制,构建研究团队,及时提出政策与策略建议。
(三十六)推进双边合作。落实政府间合作协议,重点加强与大国、周边以及发展中国家的交流与合作,拓展合作范围,创新合作交流的模式。
(三十七)加强多边合作。与世界卫生组织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充分运用世界卫生组织平台,扩大中医药影响力。继续加强与欧盟、东盟、上合组织等组织的交流合作。
(三十八)深化两岸四地联系。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推动产学研务实合作。
(三十九)稳步推进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工作。利用世界卫生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欧盟以及世界针联、世界中联等平台,加强战略研究,完善工作机制。
(四十)积极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4部委《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落实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逐项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标准体系制定、人才培养、示范机构建设。积极参与中外贸易谈判和贸易政策评议。
(四十一)推动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探索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方式和途径,通过与国际主流媒体合作、举办中医药国际文化论坛等,推进海外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
(四十二)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能力建设。加强中医药外向型人才培养,完善中医药国际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国际交流合作基地的管理与引导,提高基地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能力。支持地方以及行业、学术团体和民间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九、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
(四十三)大力弘扬大医精诚的中医药核心价值观。加大为民服务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树立良好形象,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着力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和合理用药,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四十四)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的经常性教育,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并完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结合中医药工作特点,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处理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十五)继续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服务型机关、和谐团队活动。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坚持和改进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干部队伍培训和培养。坚持执政为民,增强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意识和能力,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丰富文化活动,关心职工生活,造就一支团结、和谐、勤奋、奉献的团队。
(四十六)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深化中医药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专题调研,探索建立干部联系点制度。完善会议和发文制度,切实改进文风会风。完善信访制度,健全与基层、群众沟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