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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形成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日前组织起草了《关于做好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工作,并开始向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征求意见。

意见提出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工作机制。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实施规范和培训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组织辖区内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机构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并加强督导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各项制度,指定专职或兼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人员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工作规范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意见要求加强对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组织领导。各地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结合现有条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必需的设备等,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中医药技术培训,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培训纳入现有培训计划,使其掌握服务技能,规范提供服务。通过多种形式,强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宣传。

修改意见和建议需在今年6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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