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印发《中医医疗技术操作方案临床验证工作要求》和《中医医疗技术操作方案临床验证工作方案体例》,要求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做好中医医疗技术操作方案临床验证工作,并于12月底前提交阶段性验证报告。
《要求》指出在质量管理方面,要求验证参与单位负责人负责质量检查工作;各类别协作组、技术协作组成立检查小组,负责检查各成员单位的验证工作,并定期检查验证情况,记录备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会同各省中医药管理局不定期抽查验证工作。
《体例》对验证内容做出具体设定,包括适应病种、临床效果、操作方法及治疗难点和新的技术增长点等。并规定:参与每个操作方案的验证单位必须在3家以上,每个验证单位承担的病例数原则上不少于30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