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传承和发展民族医疗事业,甘肃省日前制订了《甘肃省民族医(藏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标准》。
本次制订的民族医(藏医)诊疗类项目,包括藏医外治、藏医外伤疗法、藏医特殊疗法、藏医综合4部分共计32项。甘肃境内各级各类藏医院、综合性医院的藏医科在提供藏医医疗服务时均将按本标准规定的藏医诊疗类项目实施。
甘肃省发改委要求,各地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开展的民族医(藏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成本监审,充分考虑周边省份和地区藏医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制订和完善本地民族医(藏医)医疗服务价格。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民族医(藏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