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0月1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省2001年出台中医药法规以来,推进中医药法制建设取得的新成果。
《条例》提出“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明确把“六位一体”发展理念和“建设中医药强省”目标写入法规,这在全国属首创。
两年来,该省制定出台了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省级财政中医药投入大幅增长,各项中医药扶持政策效应凸显。目前,全省共有8所省市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进入国家三级行列,22个县(市、区)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由9个增加到37个,国家级中医药重点学科由6个增加到18个。以全省中医临床领军人才培养项目为龙头、县级“名中医”师带徒为基础,中医药师承教育体系基本建立。以振东中-澳分子中医药学研究中心成立为标志,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再上新台阶。
《条例》把强化政府责任作为重点内容,设立“保障与促进”一章,集中规定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职责。此外,在其他章节也作了许多细致规定。这类条款共计25条,约占全部条款的60%。
这些规定,有的是针对中医药发展中亟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如制订中医药扶持政策、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扩大医保中医药报销范围等。有的则是针对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如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设立中医药科学研究专项、传承名老专家学术经验等。
《条例》坚持中医中药协调发展,设立“中药与中药产业”一章,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中药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中药特有品种和晋药品牌。同时,对中药资源普查、中药资源保护、中药材生产流通、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等作了具体规定。
山西是中药资源大省,目前探明动植物和矿物药材1116种,占《全国中草药汇编》收载种类的25%。近年来,在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山西)基地的支撑下,在省委、省政府实施“晋药”战略、“一村一品、一县一业”战略的带动下,初步形成亚宝、振东、太行三大中药现代化产业龙头和大同、太原、晋中、运城、晋东南、侯马六大中药现代化产业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