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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推进中医药补偿机制改革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日前会同省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下发文件,部署该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中如何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工作。强调推进中医药补偿机制改革,以及提升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在基层中医药服务中的带动示范作用。

在支付方式改革中,河南省对中医医院要按照本区域同级别医院的均次费用标准核定预付总额,选择一批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试点范围。强调在改革县级医院药品加成政策时,暂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

各地按实际适当增加中医药服务项目,并合理提高中医药服务价格。治疗性中医药服务项目和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新农合报销范围,不得在国家规定之外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限制中医药服务项目及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的临床应用。

争取到“十二五”末,全省县级公立中医院全部达到二级医院标准。落实每县建设好一所公立中医医院的要求,支持县级中医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床位规模;装备大型诊疗设备,落实编制标准,培养骨干人才,提升业务队伍素质;实施县级医院中医特色专科建设项目,支持县级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

国家和省安排的县级医院建设项目,应优先安排未达到的基本建设标准的县级中医医院,并强调不得擅自合并,撤销,转制县级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医院要全部设置基层指导科,面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推进县乡中医人才流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和帮扶,带动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开展。

通知还明确五部门职责:省卫生厅负责统筹医疗医院规划,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中医药政策设施的制定调整和落实;省发改委负责中医药医改政策协调,推进县级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增设、价格调整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县级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有关中医药政策实施的制定调整和落实;省中医管理局负责公立中医医院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好有关县级中医院的各项扶持政策和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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