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获悉,82家单位(不含军队医院)获评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候选单位。
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过申报单位自评、各省评估推荐,并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卫生部组织专家审查后遴选出82家单位。
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示范单位建设质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月10日至16日对82家候选示范单位进行公示(共7天),2月17日前公示结束。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该局医政司、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或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