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在各试点省份的认真组织实施下,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各地探索创新了市场经济下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工作的组织模式;基本建立了国家、省和县三级中药资源普查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凝聚、培养、锻炼了一支从事中药资源工作的专业队伍;中药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取得进展;中药材种质资源库和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等中药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为深入推进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4年工作要点,现提出2014年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要点。
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综合调研督导
加强调研督导工作,进一步完成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目标和任务。采取行政督导和技术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综合调研督导。全面了解支撑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经费执行情况,研究和解决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动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各项任务落实。
启动新增省份的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
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积极争取各级人民政府的支持和配套项目经费。依托2014年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有关项目,启动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和广东沿海六省的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协调军口有关单位参与对特殊区域中药资源开展调查;积极为港澳台地区推进中药资源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加快推进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信息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依托民政部批复成立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现代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信息和技术服务中心”,加强国家基本药物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体系中心平台(简称“中心平台”)建设。加快监测站建设进程,各试点省份要按照监测站建设标准于2014年上半年完成监测站建设任务。建立工作制度,制定管理规范和服务目录,充分发挥中心平台和监测站为政府、行业和市场服务的功能。
大力推进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
认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所需中药原料资源调查和监测”项目,建设好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支持建立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科技联盟,交流繁育基地建设经验,逐步建成名贵道地、大宗常用及稀缺濒危中药材种子种苗规范化、规模化的繁育示范基地。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支持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向相关部门申请中药材种子种苗经营许可和新品种审定等工作。
加强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经验交流
组织召开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交流会,总结和展示各试点省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和阶段性成果,搭建交流学习和相互借鉴的平台。积极参与“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等活动,宣传中药资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试点成果。加强试点工作的宣传,展示一线同志的工作热情。积极配合媒体做好以中药资源为主题的相关科普宣传工作。
做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成果总结和转化
制定印发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总结验收要求,做好先期启动试点工作省份的验收和总结。组织编制《中国中药资源大典》和区域中药资源发展规划等工作,促进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成果的转化,发挥为政府和行业服务的作用。加强中药资源普查试点成果向中药材生产一线的转化应用。加强部门沟通,研究探索道地药材认证、新药注册中的中药资源评估等工作。结合中药材市场调查情况逐步开展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制定的研究工作。
加强中药资源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发挥全国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中药资源普查专家队伍的作用。鼓励开展具有创新性、关键性和突破性中药资源重大科学问题的研究。加强中药资源调查技术方法创新和适宜技术的推广普及。推进道地药材国家重点实验室、中药资源重点研究室和相关基地的建设。构建面向市场需求、政府引导、整合优质资源、层次清晰、分工明确、组织架构稳定和合作成果共享的中药资源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提升中药资源普查队伍的业务能力
认真执行中药资源普查技术规范,按照中药资源普查技术培训大纲组织开展省、县两级中药资源普查人员的培训,提高普查人员的业务能力,严把中药资源普查质量关。组织开展各监测站人员的上岗培训,提升监测站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充分发挥专家在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中的作用
新增试点省份要充分发挥中药资源和农业、林业、统计等相关领域专家的作用,根据我局关于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要求组建专家队伍。已开展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省份,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专业指导、检查和总结,建立专家责任制,保证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基本药物中药原料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体系技术专家委员会的作用,支持各监测站的业务工作,编制印发信息和技术服务目录,面向广大药材产地、广大药农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