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下发《关于在卫生计生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将中医药纳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中通盘考虑,加强卫生计生与中医药工作统筹协调。
今年5月初,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关于在卫生计生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及省中医药管理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要求迅速贯彻落实,同时制定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在编制实施卫生计生发展综合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时,将中医药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并体现向中医药倾斜的政策要求;要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对公立中医医院财政投入和补助倾斜力度到“十二五”期末,要有明显提高,在安排基建项目时,也要给予中医医院必要的倾斜政策。
意见明确,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设置中医医疗机构,建立起覆盖到社区和乡镇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等工作。同时各地市级卫生局应设置独立的中医科(处),并配备专职人员;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设专人负责中医药工作。
意见强调,各地在深化医改中,要将中医药参与医改的有关指标纳入医改考核体系,并逐步建立鼓励应用中医药有效机制。在新农合工作中,进一步对中医药及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给予优惠政策;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给予培养中医药人才适当倾斜政策;在公卫服务中,认真实施中医药服务项目,不断提高服务人口覆盖率;在卫生应急工作中,要对中西医疗机构统一调度,在制定应急方案时,应吸收中医药专家参与,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