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出台并施行《福建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规定》指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申请内、外、妇、儿等二级科目注册。
《规定》明确,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分为一、二级科目。其中,中医一级科目为中医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一级科目为中医专业的,可设二级科目。中西医结合一级科目为中西医结合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一级科目为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可设二级科目。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的执业范围应与所学专业相适应,并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及聘用专业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临床科室执业。
《规定》强调,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应以中医诊疗服务为主,合理应用各类医疗技术开展与其专业相适应的诊疗服务,鼓励其以提高临床效果、效率和减少经济费用为目标,在所从事的专业范围内择优运用中医或西医诊疗方法,优化临床诊疗方案。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取得处方权后,可根据临床需要和执业机构规定使用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药品。
此外,具有高等院校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合格的,可开展与其专业能力相适应的各类医疗技术。(中国中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