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组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加挂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牌子。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该局将指导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将“加强促进全区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列入需要加强的职责范围。同时,增设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处、中医民族医医疗处,仍作为该局内设机构设置。
近年来,广西着力完善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政策和机制。建立健全市县两级中医药壮瑶医药管理体制。推进壮瑶医药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资源保护办法》。加强指导玉林、钦州和桂林三市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县域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完善鼓励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提供优惠政策;加强县级中医民族医医院和县医院中医民族医科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引导医疗机构开展成本较低、疗效较好的中医药壮瑶医药诊疗服务等。(中国中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