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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村医学用中医药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5部门出台《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将确保每千人配备1名村医,鼓励医务人员运用中医技术和方法防治疾病。

《办法》提出,村卫生室应当提供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及计生药具药品服务。村卫生室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和中医科(民族医学科)。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办法》规定,村卫生室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按规定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得超范围执业。鼓励村卫生室人员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防治疾病。

此外,《办法》强调,村卫生室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聘用职业道德好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根据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例配备村卫生室人员。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

《办法》明确,要建立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制度。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制订村卫生室人员培训规划,鼓励在岗村卫生室人员接受医学学历继续教育,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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