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通知,要求做好三级中医医院持续改进检查评估工作。并发布《三级中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持续改进省级检查评估实施细则》、《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持续改进省级检查评估实施细则》和《三级民族医医院持续改进省级检查评估实施细则》(略),要求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持续改进活动进行检查评估。
2013年1月,国家中医药局发布《中医医院以“以病人为中心,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主题的持续改进活动方案》要求,2014年7月~2015年6月为三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检查评估阶段。
通知指出,评估采用“自查自纠”、“省级检查评估”、“抽查”等方法,要求各三级中医医院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国家中医药局将适时抽查。
通知要求,持续改进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下一周期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重要参考,省级检查评估分数按照35%比例计入下一周期中医医院评审得分。(中国中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