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对中药材标准化、道地中药材、院内制剂等传统中药的薄弱环节进行了规定,如第三十八条提出,国家鼓励医疗机构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支持利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对此,陈其广介绍,“院内制剂是中药创新的通道,这样的规定改变了目前中药西制的现状,符合中药的制作规律。”
对于中医药企业来说,则更加关注中药材质量把控的相关条款。“药材质量有保障,我们做企业的底气也足了。”上海某中医药企业的法人代表卞先生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中药材质量是药企的生命线。《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提高中药材质量。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建立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支持道地中药材品种选育、良种繁育,扶持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鼓励采取地理标识产品保护等措施保护道地中药材。
卞先生介绍,以上两项条款对中医药企业有3点益处:一是让原材料质量有了保障,二是让原材料制成的药品质量更加可靠,三是药品品质有了提高后,价格也有可能相应提高。这3点层层递进、良性循环,为中医药企业吃下了定心丸。“保障中药质量,也让中药企业走向国际的步伐更加坚定。”卞先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