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将组成检查组,于8~11月在全国范围内对《中医药条例》、《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中医药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包括:对有关中医药扶持保障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规定的中医药管理及执法监督有关情况、规定的中医药教育与科研有关情况、在执行《中医药条例》过程中及开展中医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并对进一步落实《中医药条例》及提高中医药工作水平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
本次监督检查对象涉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涵盖省、地市、县三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及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等。(中国中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