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台的《贵州省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工作方案》规定,2014年底,全省达到“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的比例为10%,2015年底累计达20%,2016年底累计达30%;到2020年该省争取所有建制乡(镇)卫生院均达到“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
方案要求,中心乡(镇)卫生院年度床位使用率原则上不低于65%,收治住院病人数量不低于当地乡(镇)参合人口数的3.5%,住院病人中手术病人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住院分娩例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乡(镇)当年产妇人数的40%。
方案还规定,乡(镇)卫生院中医科要配备1名以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规范设置中医诊疗科室、中药房和煎药室,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提供10种以上的中医药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要将中医药诊室、针灸及治疗性推拿等科室集中设置为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国中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