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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所谓国家治理体系,就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质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这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科学内涵和发展方向,也是推进中医药治理体系现代化,加强中医药事业发展顶层设计的根本遵循。

然而,要清醒地认识到,中医药治理体系与现代化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相对独立的中医药法律法规体系还未建立,现行卫生政策法规等相关制度与中医药特点规律还不相适应,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制度保障尚需进一步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职能分散分割,监管力量薄弱,相关方面协调配合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因此,推进中医药治理体系现代化,关键是完善中医药制度体系,建立相对独立的中医药法律法规体系,健全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制度保障,使现行卫生政策法规与中医药特点更好地契合,更协调地配合,如此,才能更有力地推动中医药事业全面科学发展。

良法,善治之前提。在建立中医药治理体系过程中,推进中医药立法不可或缺。我们要围绕中医药法,提出中医药法律法规框架体系,推动中医药法制体系建设,引领行业有序发展;我们要及时跟进并主动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充分反映中医药特点,体现中医药内容,推动建立健全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中医药制度体系;我们要围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督体制机制,提高地方中医药监管、执法和服务水平。

推进中医药治理体系现代化,也是一个形成合力的过程。既需要上下联动,也需要横向互动。既要有中医整体观的眼光,也要运用辨证论治的理念。要兼顾中央与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的联动,真正形成既有从上到下,也有自下而上的治理方式;要推动中医药工作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共同促进事业发展的合力;要推动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各司其职、相互合作的治理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中医药社团在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以实现自我治理。

完善中医药体制机制,健全中医药治理体系,才能确保中医药事业在一个良好的制度体系下,继续秉持“三观互动”的工作理念,推动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文化、产业以及对外交流全面发展。(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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