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局机关各部门在政务信息形成或变更的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收到书面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办法》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在公开重大政策、重要文件、涉及敏感问题和热点问题的专项工作时,须同步发布相应的政策解读文件。主动公开的信息将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发布,并可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官方微博及官方微信等辅助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被纳入机关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国中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