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15年底完成二级中医医院检查评估工作。
评估方法主要有三项:一是自查自纠。各二级中医医院要依照要求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将情况报送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二是省级检查评估。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依据实施细则组织专家对本辖区二级中医医院进行检查评估,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检查评估工作专家手册,明确专家组成、检查评估时间、流程等。三是抽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成专家组对二级中医医院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将从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和持续改进活动方案实施细则中随机抽取。(中国中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