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15年第一季度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公告汇总,10个情节严重违法广告被曝光,其中药品违法广告共41096条次,医疗器械违法广告共2882条次,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共9956条次。
10个情节违法广告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分别为:贵州安平民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枫荷除痹酊(广告中标示名称:火麒麟)”、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哈敦海鲁木勒十三味丸(广告中标示名称:九九肠胃康)”、陕西白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天麻头风灵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金沐方)”、湖南马王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养心定悸膏”、通化爱心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洋参雪哈口服液”、河南凌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腰枕治疗仪(广告中标示名称:曲度腰枕治疗仪)”、西宁董氏康复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骨刺贴膏”、山东普比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保健食品“普比欧牌阿胶含片”、天津滨海索尔特生物技术中心有限公司的保健食品“科晶牌天然胡萝卜素维E软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科晶盐藻)”、成都地奥九泓制药厂的保健食品“地奥牌紫黄精片”。(中国中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