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打造磐安特色中药材绿色品牌,确保磐安中药材产业持续、健康、稳健发展,浙江省磐安县日前发出通告,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使用硫磺熏蒸中药材。
通告要求,中药材种植、初加工和经营人员切实提高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在中药材初加工、储存、流通等环节不使用硫磺熏蒸。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营硫磺。对非法销售和使用硫磺行为,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予以查处。禁止含硫超标中药材进入市场交易。对违反规定经营含硫超标中药材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予以查处。
通告要求中药材加工经营大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及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强化自律,做好示范,积极维护全县中药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中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