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规划编制、财政支持、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中医医疗机构内部中药制剂使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管理人员配备等情况作重点检查,了解《条例》贯彻实施中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执法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述涛任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及教科文卫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省人大常委会及教科文卫的组成人员,及全国人大代表及专家及所到地市的人大负责人。
4月14日执法检查组已听取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八个部门关于落实《条例》工作情况的汇报。4月中旬到5月上旬,赴哈尔滨、齐齐哈尔、绥化等地市实地了解,6月中旬将执法报告提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转交省政府办理,10月中旬对省政府反馈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中医药发展《条例》作专项检查在该省属首次。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强调,依法履行职责,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杜绝形式主义,力求实效,让中医药《条例》落地生根。(中国中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