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对社会办医进一步放宽准入,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加快社会办中医类机构发展。
《措施》要求,清理规范医疗机构设立审批,公开区域医疗资源规划情况,减少运行审批限制,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规范公立医院改制。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
加强财政资金扶持,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丰富筹资渠道,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中国中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