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下列一批严重违法广告。这些广告的宣传超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功效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涉及违法广告的药品为:云南云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蛮龙液”,内蒙古蒙奇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 “清血八味片”,陕西兴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肤痒颗粒”(广告中标示名称:王蛤蟆肤痒颗粒),哈尔滨康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疼痛贴(广告中标示名称:谷青松七层透骨贴)”,哈尔滨市天地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速美减肥贴(广告中标示名称:速美睡立瘦)”,石家庄市军威医疗保健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便携式腰椎支撑牵引理疗康复器(广告中标示名称:益身轻腰椎间盘突出治疗器)”,拉萨藏安堂健康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寿世宝元牌冬虫夏草(菌丝体)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寿世宝元冬虫夏草)”,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鑫康宝牌东方同康口服液(广告中标示名称:菌王1号)”。(中国中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