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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条例落实初获成效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2014年8月至12月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的《中医药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通报称,该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中医药逐步纳入法制轨道。

《中医药条例》实施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区域卫生发展规划,逐步增加对中医药的投入。《中医药条例》的实施促进了中医药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仅在50余个医改配套文件中包含中医药内容,在涉及中医药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关键问题等方面,也依法制定单独政策,充分体现对中医药权益的保障。

目前,已有25个省(区、市)公布中医药(民族医药)地方性法规,有效推动《中医药条例》贯彻落实。31个省(区、市)发布35个扶持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意见或决定,形成推动《中医药条例》贯彻落实的合力,全国有87%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已有337项中医诊疗项目纳入收费项目,并不同程度地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

通报也指出了该项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中医药条例》未能充分体现中医药特点和发展规律,中医药服务体系标准规范有待完善,中医药监管体制机制有待健全,绝大多数中医药管理部门没有专门从事监督工作的人员,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队伍人员少、任务重,中医药监督执法力量不足等。(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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