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专门审议了省人大《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执法检查组的报告,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包括不断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等,并要求政府年底前将方案付诸实施。
会议吁请全社会涵养法律自觉,按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建议各级医保部门将具有中医药特色优势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和经药监部门批准的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从年初起,逐一听取省综合部门和相关部门贯彻《条例》的情况汇报,调取资料考察其贯彻《条例》的实际动作,组成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述涛为组长,由部分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参加的检查组,赴哈尔滨、拜泉、绥棱、宁安等市(县)实地检查,让地(市)、县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中国中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