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要求包括中医药部门在内的各医疗卫生机构逐级考核,以县级为主,切实加强对下级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管,通过对考核结果的抽查和复核,促进考核工作不断规范。
本次考核内容包括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的项目管理和协调机制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人员培训、问题整改、绩效考核组织实施等情况。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卷调查、电话访谈、入户访谈等形式进行。
《方案》要求,强化县级考核的主体责任,县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的结果经复核后可计入国家及地方绩效考核的最终成绩,形成基层机构自查、县级全面考核、市级及以上抽查复核的绩效考核格局。(中国中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