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起草的《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检查评估方案》,向各地各部门征求意见。《方案》要求,省级检查评估至少要覆盖每个市(地)30%的县(市、区)。6月底前完成市县级检查评估,7月底前完成省级检查评估。
《方案》要求各省依据《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检查评估细则(基本版)》制定本省检查评估实施细则。《细则》中明确了评估指标、评估方法、评估标准和分值。《细则》中有4个核心指标,包括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本类机构总数的比例、乡镇卫生院占本类机构总数的比例、社区卫生服务站占本类机构总数的比例和村卫生室占本类机构总数的比例,分值均为35分。
《细则》中有12个重点指标。比如在“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中,本省(区、市)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的比例和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属于重点指标等,分值均为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