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国家医改“十二五”规划及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确定的目标任务,云南省卫生计生委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的通知》,从强化中医药科室建设、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服务监管、落实新农合倾斜政策、加强考核评价等方面推进基层中医药工作。
《通知》要求,到2017年,将中医科(中医门诊)建设作为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评审评价、年度校验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质认定的必备条件。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类别医师比例不少于20%;将中医药知识培训考核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必备条件,同时具有《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考核合格证》才能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强化乡村医生中医药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
《通知》要求,落实好新农合倾斜政策,住院中医药服务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10%,适当提高门诊中医药服务费用报销比例。遵循“中西医并重”原则,中医医院新农合住院患者费用标准与同级综合医院一致。明确要求强化考核评价,将中医药服务作为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中医药考核内容分值不低于15%。将中医药服务纳入乡村医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通知》明确,各地按照药品管理有关规定,督促指导基层医疗机构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保证中药饮片质量。加强中药饮片处方书写、中医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培训,督促执行有关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中国中医药报)